1 總 則
1.0.1 為保證體育建筑的設計質量,使之吻合利用功能、安全、衛生、技術、經濟及體育工藝等方面的基本要求,制定本范例。
1.0.2 本范例適用于供比賽和訓練用的體育場、體育館、游泳池和游泳館的新建、改建和擴建工程設計。
1.0.3 當體育建筑有多種用途(或功能)時,其技術標準應按其主要用途確定建筑標準,其他用途則適當兼顧。
1.0.4 體育建筑設計應為運動員創造良好的比賽和訓練環境,為觀眾創造安全和良好的視聽環境,為工作人員創造方便有效的工作環境。
1.0.5 體育建筑設計應結合我國國情,根據各地區的氣候和地理差異,經濟和技術發展水平,民族習慣以及傳統因素,因地制宜地進行設計。應遵循可持續性發展的原則。
1.0.6 體育設施,尤其是為重大賽事所建的設施應充分考慮賽后的利用和經營,以保證最大地發揮其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。
1.0.7 體育建筑等級應根據其利用要求分級,且應吻合表1.0.7規定。